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31.8万元: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、货币金银管理规定等

  7月15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,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、货币金银管理规定、反洗钱管理规定、金融科技管理规定,被罚款31.8万元。

  路某勇(时任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)对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,被罚款1.45万元。

序号

当事人名称

(姓名、职务)

行政处罚

决定书文号

违法行为类型

行政处罚内容

作出行政处罚

决定机关名称

作出行政处罚

决定日期

公示期限(自公示之日起计算)

备注

1

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

汉银罚决字〔2025〕5号

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、货币金银管理规定、反洗钱管理规定、金融科技管理规定

处31.8万元罚款

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分行

2025年7月10日

三年

 

2

路某勇(时任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)

汉银罚决字〔2025〕6号

对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

处1.45万元罚款

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分行

2025年7月10日

三年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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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曹睿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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